韦贤妃韦氏(1080年—1159年),开封人,宋徽宗赵佶的妃嫔,宋高宗赵构之母。
1126年靖康之难时,与徽、钦二宗及六宫后妃、皇族等人同时被金人迁往北方,“被掠者日以泪洗面,虏酋皆拥妇女,恣酒肉,弄管弦,喜乐无极。”。宋钦宗的朱慎妃在中途解手时,遭千户国禄的调戏。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七日“宗室贵戚男丁二千二百余人,妇女三千四百余人”,“自青城国相寨起程,四月二十七日抵燕山,存妇女一千九百余人。”建炎二年(1128年)八月抵上京(今内蒙古巴林左旗)。韦贤妃以下300余人入浣衣院(官妓院),钦宗的朱皇后不堪受辱,投水而死,史载“妇女分入大家,不顾名节,犹有生理,分给谋克以下,十人九娼,名节既丧,身命亦亡”。不久赵构在南京登基为帝,韦贤妃又转送五国城(今黑龙江依兰县),与徽宗关押在了一起。宋高宗赵构即位后,韦贤妃被遥尊为“宣和皇后”。
抵债的王朝女眷们
“议和”一开始,这些中原女子同金银、布帛、土地一样,也是谈判桌上的筹码。
靖康元年(1126)十二月二日,宋钦宗亲自同宰相何栗到金营求和,送上降表,并屈辱地下跪。金人除了索要金一千万锭、银二千万锭、帛一千万匹之外,还要立送一千五百名少女。宋钦宗一律照办,派人四处搜捕年轻女子,不够数目就用自己的妃嫔抵数。不少女子不甘受辱,自杀而死。
《南征录汇》记:十二月初十日,宋臣“吴幵、莫俦传宋主意,允以亲王、宰执、宗女各二人,衮冕、车辂及宝器二千具,民女、女乐各五百人入贡……”这些女性,就是宋王朝献给金人的最早的贡品。
“议和”在继续,女性是必不可少的条款。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协议云:“……以帝姬(公主)两人,宗姬、族姬各四人,宫女二千五百人,女乐等一千五百人……贡大金。”
该协议还规定:“犒军金一百万锭、银五百万锭,须于十日内输解无缺。如不敷数,以帝姬、王妃一人准(抵)金一千锭,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,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,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,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,贵戚女一人准银一百锭,任听帅府选择。”
从正月二十八日起,北宋政府开始履行协议。最早向金军营寨输送的女性是蔡京、童贯、王黼的家属和歌伎各二十四人,其中福金帝姬(公主)作为蔡京家中的女眷也在遣送之列,被送往皇子寨。史载,福金帝姬见到斡离不(即金兵统帅完颜宗望,金太祖第二子,故又称二皇子)后,“战栗无人色”,斡离不令其婢李氏将福金帝姬灌醉,乘机对其实施强暴。福金帝姬是“靖康之难”中第一个被金人蹂躏的宋朝公主。
尽管开封府官员刮地三尺,也无法满足金人的索求。为苟延残喘,无耻的徽、钦二宗开始依“附加条款”拿妇女抵债。开封府官员除对照玉牒将宫廷、宗室妇女押往金营外,还搜拿京城民女充数。这些被强行抓来的女性“皆蓬头垢面,不食,作羸病状,觊得免”,而开封府尹徐秉哲为了邀功,竟“自置钗衫、冠插、鲜衣”,将上自嫔御、下及乐户的五千名妇女盛装打扮送出京城,交付给金军。
所谓“帝姬”,即公主;所谓“王妃”,即皇帝的妻妾或儿媳;“宗姬”指诸王子之女(郡主);“族姬”指诸皇族女子(县主)……可怜都是金枝玉叶,竟被她们鲜廉寡耻的父、祖,亲手送给敌人蹂躏,其惨痛又何如哉!
执事官员在《开封府状》中“用情统计”了一份详细的账单,为我们保存了这页耻辱的见证。账单上各类妇女都明码实价,与金人开列的完全相同。兹实录如下: